各交易会员: 各交易品种1002合约的第二期交收担保金收取日期有所调整,原定日期2010年2月10日,现改为2010年2月5日。届时,系统将于2010年2月5日收市结算时开始自动收取20%交收担保金,请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购销计划合理持仓,保证可用资金足额。 特此通知。
南宁(中国—东盟)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